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RQXYGG202503050052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RQCGXY202503050043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器校准服务询价文件
采购内容和范围:125台泄漏检测仪器年度校检,最高限价2000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售后服务、检测仪器和报告来返的快递费用等所有附加服务费用),工期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一、资格要求
1. 响应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认证的资格
3.信用要求:
(1)响应单位(含联合体响应的成员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2)响应单位(含联合体响应的成员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3)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二、响应单位间不得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子公司。
3.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4.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如下情形:
a.双方之间有相同自然人股东的;
b.双方同时直接持有第三方公司股份的;
c.一方自然人股东在另一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d.双方之间有相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以上关系查询,以公共一般可查询方式等网站(如:天眼查、启信宝等)核查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出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华润燃气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置标准》。
2. 在合同期内,投标单位一旦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华润燃气集团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对于已有国家计量标准的仪器,响应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校准要求进行校检。对于没有国家计量标准的仪器,响应单位按照相关部委标准或产品说明书技术规范等要求选定合适的标准或方法进行校检。
4.响应单位收到我方提供的送检仪器后,应及时进行检品检查和检品校检,如发现送检仪器损坏,应及时通知我方。
5.响应单位提供校检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会对仪器造成损坏时,应立即中止校检工作,并及时告知我方相关情况。
6.响应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校检并出具国家合规有效的校检报告。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在*电子招标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间自行登陆*平台查看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 2025-03-10 08:00:00 (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方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报价,逾期提交将被拒收。
*六、采购明细
行号 |
物品/项目名称 |
单位 |
需求数量 |
补充说明 |
1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漏仪 |
元/台 |
75 |
无 |
2 |
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元/台 |
6 |
无 |
3 |
激光甲烷遥距检测仪 |
元/台 |
3 |
无 |
4 |
数字压力计 |
元/台 |
2 |
无 |
5 |
全量程可燃气体检测仪 |
元/台 |
3 |
无 |
6 |
手持式激光气体检测仪 |
元/台 |
2 |
无 |
7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元/台 |
1 |
无 |
8 |
便携式检漏仪 |
元/台 |
1 |
无 |
9 |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
元/台 |
4 |
无 |
10 |
超高灵敏度燃气泄漏巡检仪 |
元/台 |
2 |
无 |
11 |
氧气检测仪 |
元/台 |
1 |
无 |
12 |
手持式燃气检测仪 |
元/台 |
1 |
无 |
13 |
燃气管网多功能检测仪 |
元/台 |
1 |
无 |
14 |
四氢噻吩检测仪 |
元/台 |
3 |
无 |
15 |
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元/台 |
12 |
无 |
16 |
手推车式燃气泄漏巡检仪 |
元/台 |
1 |
无 |
17 |
乙烷辨识仪 |
元/台 |
1 |
无 |
18 |
激光遥距检测仪 |
元/台 |
1 |
无 |
19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
元/台 |
1 |
无 |
20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
元/台 |
2 |
无 |
21 |
激光遥距检测仪 |
元/台 |
2 |
无 |
七、答疑澄清、通知
答疑澄清、通知等文件一经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相应供应商(发放时间即为发出时间),请随时关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阅和处理。
八、其它事项
1.本公告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开发布。
2.本项目采购通过*平台线上进行,供应商需注册*电子采购平台,通过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递交或报价,具体操作步骤可查阅网站首页帮助中心的操作手册,也可以联系*客服。
3.如对采购项目有异议,请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通过异议菜单提出。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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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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